外出掃墓,竟發生死亡車禍。台中市一名男子,騎車載著妻子準備前往掃墓,但因為闖紅燈,竟撞上對向轎車,金紙和貢品散落一地,由於撞擊力道太大,男子當場死亡,妻子重傷昏迷。而肇事的轎車駕駛,是19歲的醫學系學生,雖然是機車騎士闖紅燈,但還是依法將男大生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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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因為在外地做生意的丈夫有了外遇,我們離了婚。3年後,我通過朋友知道,當年,丈夫背著我,在外面買了一套房子,現在由他和現在的妻子住著。我是否有權利要求分割這套房產?”日前,山東煙臺芝罘區的徐女士向“生活幫”求助。 


丈夫與女網友有了婚外情 


40歲的徐女士,10年前與丈夫韓某通過自由戀愛走到了一起。起初,兩人都在芝罘區上班,韓某在一家企業工作。一心想自己創一番事業的丈夫辭職了,跟一個朋友到了外地做生意。起初,生意不景氣,經過幾年打拼,丈夫的生意慢慢好轉,現在生意紅火。 


一個人長年在外感到寂寞,韓某經常上網,並在網上認識了一個女子,兩人聊得很投機,這個女子家是當地的,與徐女士同歲,離異,帶一個孩子。有了經濟條件的韓某經常關照她,漸漸地兩人走到了一起。 


自從韓某有了外遇後,經常借口出差,很少回家了。起初,徐女士認為丈夫真的很忙,盡管心中對丈夫長年不回家有些看法,但想想他一個人在外地打拼也不容易,因此,她也就沒有放在心上。 


後來,徐女士見丈夫一直沒有時間回家,她決定帶孩子去看丈夫。她趁孩子放假,就帶上孩子啟程了。徐女士事先沒有告訴丈夫,想給丈夫一個驚喜。等她和孩子趕到丈夫公司門口時,已經到了中午下班時間。還沒等她和孩子走進公司,就被眼前的一幕驚呆了,韓某被一個與她年齡差不多的女人挽著胳膊走出公司,旁邊路過的員工遇上了,稱呼那個女人嫂子,看上去,員工分明是把她的丈夫與那個女人當成兩口子。丈夫沒有看見徐女士和孩子,就與那個女人一起上了車離開了。 


3年後才知前夫隱瞞了一套房產 


徐女士站在那愣了半天,她回過神問門衛人員:“剛才那人是誰?”員工說是“老板娘”。聽了這句話,徐女士明白了。她立即給丈夫打電話,問他在哪兒,並不知道妻子已經來到公司的韓某繼續謊稱自己在外地出差。 


面對丈夫的謊言,徐女士冷靜地說:“你不用再撒謊了,我就在你公司裏,剛才也看到你下班了,咱們談談吧。” 談到離婚,韓某不同意。徐女士無法忍受丈夫多年來的背判,堅決離婚。最後,因為韓某不同意離婚,徐女士只好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婚離了,兩人的共同財產也通過法院分割開了。離婚3年後,一個偶然的機會,徐女士得知,就在她向韓某提出離婚的時候,韓某從公司裏拿出錢,買了一套房子。而徐女士根本就不知道。離婚的時候,韓某也沒有說還有這麼一套房產。 


徐女士很生氣,隨即向韓某質問此事,韓某承認有這套房子,並說,當初買此房,他是做了兩手打算:“如果你不跟我離婚,我就打算把你和孩子接過來,一家三口在這兒過。如果你執意離婚,我就留著跟她(指外遇那女人)一起住。”末了,前夫又說:“現在,說這些已經沒有用了,咱倆已經離婚了,現在不是夫妻關係了,財產已經在離婚時處理完了,現在追究那套房子已經晚了,都已經過去3年了,也超過訴訟時效了。” 


“他背判了我那麼多年,又隱藏了財產,愧對我和孩子。我想問一下,這套房產,我是否有權利要求分割?另外,他說已經過時效了,有道理嗎?”徐女士問。 


律師:可以要求法院再次分割 


針對離婚後發現一方隱藏了財產,該怎麼處理這個問題,張娟律師說,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還規定,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2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因此,徐女士現在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且不過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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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年輕人愛的火熱開放,很怕別人不知道他們戀愛中,無時無刻到處放閃,輕輕地擁抱淺吻,在現代開放的社會是可以被接受的,但如果更進展到到處摸來摸去的,甚至幾乎就要當場發生18禁的事情時,恐怕就會引起到旁人不舒服的感覺,還有機會被告上公然猥褻、妨礙風化等罪名,得不償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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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陳姓男子,深夜撞見從小帶他長大的黃姓繼母,半裸與黃姓小王在屋後暗巷擁吻,火大質問:「你跟我媽在做什麼!」隨手拿起尖刀亂刺黃男全身,刺到腸子外露,刀刃還留在黃男肚子,幸好送醫保住性命。

高等法院認定陳男和黃婦親如母子,乍見她裸露上半身和小王熱吻,才難掩憤怒,加上符合自首規定,昨依義憤殺人未遂罪,輕判陳男2年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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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大生日前和年僅15歲的小女友偷嘗禁果,女方父母得知後,原同意讓2人結婚;但女方父母提出要500萬聘金外,還要有GIA認證的1克拉鑽戒,另外在台北市的房子1戶。男方父母認為這是「獅子大開口」,最後婚事告吹,女方父母告男大生性侵;檢方調查後發現2人嘿咻時,2人都還未成年,將男方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檢方調查發現,台北市一名去年底才剛滿18歲的男大生,目前就讀某國立大學,前年8月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年僅15歲的高二少女,2人進而交往。2人都住在台北市中心,家境都算不錯,平日常靠LINE傳情話,去年某日男方趁家中無人之際,帶女友回家嘿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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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某大學已婚講師,被控與女學生上賓館發生關係,還要女學生謊稱自己精神失常而誣陷老師,事後仍遭校方解聘,講師不服向新竹地院民事庭提告,聲請確認與校方的聘任關係,法官根據女學生日記,認定講師「確有違反師生倫理之性關係存在」,駁回其訴。

判決書指出,女學生回想與講師的關係,一開始是老師主動請女學生幫他打資料,之後對她口語的暗示及身體的撫摸等等,她也曾多次拒絕,但老師仍把車開進汽車旅館,原本說只要摸摸抱抱,最後還是發生了關係。

這名講師則否認雙方發生性關係,指稱女學生愛慕不成才反咬他一口。

女學生作證說︰「我只想還我清白,不能諒解老師一直矢口否認,甚至要我對外宣稱是我的幻想,我認為老師要我這樣做對我不公平,也傷害到我的人格尊嚴…」

根據師生之間錄音,講師一直罵女學生「驗DNA,驗我一定死,保證!.....我一輩子就這樣子毀了!妳如果沒有事,沒有講,我們什麼事都沒有發生,我們還可以在一起,現在都完了!....我真的會離婚…」等語。

由電話錄音中談話內容可知,講師顯然與女學生間關係密切,並無女學生挾怨報復情事。又根據女學生日記,完整詳載與講師交往情形,何年月日擁抱、通MSN、親額頭、撫摸胸部、親吻、多次性行為描述,就各親密行為,述及心中感受,與講師間親密對話,亦多有記載,法官認為,若非親身經歷,實難杜撰。

因此,法官認定講師與女學生間確有違反師生倫理之性關係存在,符合教師法「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查證屬實」之要件,校方依法解聘,並報請教育部核准,兩造間之聘任關係,即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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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女星蔣欣在《後宮甄嬛傳》中飾演「華妃」,時而傲嬌真情、時而冷血刁鑽,精湛演技令她紅透半邊天,現實生活也受到關注,2013年坦承愛上《步步驚心》的傻氣「十爺」葉祖新,跨劇「姊弟戀」獲得祝福。近日卻有網友爆料男方在外劈腿,蔣欣心急PO文為對方澄清,但同時也認了分手一事,大批網友忍不住感嘆好可惜。

蔣欣與葉祖新交往期間,不時在網路互動、貼照放閃,只差沒領證結婚。今突然爆出有第三者介入,蔣欣面對各種謠言滿天飛,忍不住激動寫道:「身為藝人我無法真正的隱藏自己!只能默默的不去聽不去想,但現在我不能不說!請不要斷章取義侮辱我心中那個單純善良的男孩!」強調絕對沒有「背叛」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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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恐嚇討600萬

無黨籍的苗栗縣吳議員昨天被苗栗地檢署以妨害自由及恐嚇罪嫌起訴,檢察官指控說,吳議員涉嫌以恐嚇方式討債600萬元,導致61歲葉姓男子喝農藥自殺身亡;吳議員另因違建拆除案,涉嫌恐嚇官員。檢方說,他自恃議員、仗勢欺人,逼人走絕路,求刑1年6個月及7個月。

吳議員目前在中國,手機未開機,記者訪問他的妻子、前任三義鄉民代表會鄭主席。鄭說,葉積欠吳數千萬元,吳去過葉家1次,協調債務事宜,葉事隔1個多月自殺,葉家欠債不還,如今卻把責任推給吳,這是無妄之災,她難以心服。

吳首次當選縣議員,在99年3月1日就任。起訴書指出,吳在98年4、5月幫葉等3名友人當保人,在3張200萬元支票背書,向盧姓婦人借款600萬元投資金融開發公司,葉父提供苗栗縣南庄鄉5筆土地設定抵押給盧女。

未料,這家金融開發公司在99年4月倒閉,葉不知去向,吳因此轉向其父追討,雙方多次協商,打算將葉父名下土地過戶給盧女抵債,但過戶哪筆土地沒有共識。

檢察官黃智勇表示,吳議員、盧婦及另外2名男子,99年8月18日到葉家中,要求簽立600萬元本票,但被拒絕;吳議員涉嫌恐嚇說「你若不簽,你有辦法在這裡生存一個禮拜,我敢議員不做」、「我們沒拿到錢,那再來開槍,再來打死你們」,這些對話被葉錄下。

債務人憂鬱喝農藥身亡

起訴書指出,葉心生畏懼,但仍未簽本票,他後來經常接獲恐嚇電話騷擾,導致憂鬱、恐懼,甚至四處躲藏、不敢回家,99年10月16日在祖產土地上喝農藥自殺身亡。

另外,吳議員因三義鄉一件違建拆除案,99年10月27日率眾到公所理論,用髒話辱罵宋姓秘書,還拿鐵椅子丟砸,宋雖然未提告,警方仍依恐嚇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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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1名攝影師透過臉書結識1名女大生,去年相約到摩鐵與攝影師住處外拍,拍下100多張三點全露清涼照,2度拍照後上床發生關係,後來攝影師將照片PO上臉書,女大生就控告男子涉嫌性侵。苗栗檢方發現,外拍時女大生神情自若,還共吃消夜,男子獲得不起訴處分。

據《自由時報》報導,男子是職業攝影師,前年透過臉書結識女大生,去年4月相約到摩鐵拍個人寫真,女大生著性感服裝進行拍攝,拍攝空檔2人發生性關係,還一起吃牛肉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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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小冬菇問:

我跟老公剛新婚1年多,前幾天發現老公有外遇,對方寄了好幾張我老公只穿四角褲在她房間內睡覺的照片,老公坦承跟對方有發生關係,請問我可就這些照片向她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嗎?如果不行該怎麼對第三者提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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