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名攝影師透過臉書結識1名女大生,去年相約到摩鐵與攝影師住處外拍,拍下100多張三點全露清涼照,2度拍照後上床發生關係,後來攝影師將照片PO上臉書,女大生就控告男子涉嫌性侵。苗栗檢方發現,外拍時女大生神情自若,還共吃消夜,男子獲得不起訴處分。

據《自由時報》報導,男子是職業攝影師,前年透過臉書結識女大生,去年4月相約到摩鐵拍個人寫真,女大生著性感服裝進行拍攝,拍攝空檔2人發生性關係,還一起吃牛肉麵。

一周後2人再度相約到男子的住處拍攝裸照與洗澡照,並發生性關係。後因男子將清涼照PO上臉書,女大生擔心會被家長看見,才會控告對方涉嫌性侵。

男子否認性侵與強拍裸照,女大生坦承自願簽下肖像權同意書,但因對方持有其裸照,擔心被散佈,才會配合拍照與性行為。

苗栗檢方要查發現,女大生在鏡頭前神情自若還微笑,事後還透過LINE討論當天,因此給予攝影師不起訴處分。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NOWnews-2015年03月24日 上午09:2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ytuuyu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