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某大學已婚講師,被控與女學生上賓館發生關係,還要女學生謊稱自己精神失常而誣陷老師,事後仍遭校方解聘,講師不服向新竹地院民事庭提告,聲請確認與校方的聘任關係,法官根據女學生日記,認定講師「確有違反師生倫理之性關係存在」,駁回其訴。

判決書指出,女學生回想與講師的關係,一開始是老師主動請女學生幫他打資料,之後對她口語的暗示及身體的撫摸等等,她也曾多次拒絕,但老師仍把車開進汽車旅館,原本說只要摸摸抱抱,最後還是發生了關係。

這名講師則否認雙方發生性關係,指稱女學生愛慕不成才反咬他一口。

女學生作證說︰「我只想還我清白,不能諒解老師一直矢口否認,甚至要我對外宣稱是我的幻想,我認為老師要我這樣做對我不公平,也傷害到我的人格尊嚴…」

根據師生之間錄音,講師一直罵女學生「驗DNA,驗我一定死,保證!.....我一輩子就這樣子毀了!妳如果沒有事,沒有講,我們什麼事都沒有發生,我們還可以在一起,現在都完了!....我真的會離婚…」等語。

由電話錄音中談話內容可知,講師顯然與女學生間關係密切,並無女學生挾怨報復情事。又根據女學生日記,完整詳載與講師交往情形,何年月日擁抱、通MSN、親額頭、撫摸胸部、親吻、多次性行為描述,就各親密行為,述及心中感受,與講師間親密對話,亦多有記載,法官認為,若非親身經歷,實難杜撰。

因此,法官認定講師與女學生間確有違反師生倫理之性關係存在,符合教師法「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查證屬實」之要件,校方依法解聘,並報請教育部核准,兩造間之聘任關係,即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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